此案在都市更新條例增訂第44條之1。針對以「協議合建」方式進行的都更(不必經都更審議會審議),草案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合建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並賦予法律效果,以規範契約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缺乏專業知識的土地與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提供契約底線保障,預防合建糾紛、減少猜忌,有助推動都更重建效率。
主要影響對象
參與協議合建的私有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與建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之1,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訂定協議合建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並賦予相關法律效果(契約條款內容控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協議合建欠缺公定標準,民眾與建商資訊不對等易生糾紛,參考消保法及租賃條例由政府公告契約規範可保障弱勢一方;疑慮:介入私契約涉及契約自由,且各都更個案條件差異大,統一規範的可行性與彈性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定型化契約「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的具體內容通常由主管機關後續公告,是實際影響的關鍵,可持續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