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十六條,聚焦於法律施行日期的訂定權限。提案理由指出,行政院若可消極不發布或拖延訂定施行日期,將可能實質規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損及立法權運作,故主張修正相關施行日期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避免行政院藉施行日期拖延而架空已通過的法律,有助維護立法權與法制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NCC、行政院與立法院,以及受NCC組織法運作影響的通訊傳播領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NCC組織法第十六條,調整法律施行日期的訂定方式;原文未列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防止行政機關以延後施行規避立法權、維護民主憲政與法律安定;疑慮:施行日期改由法律明定是否壓縮行政機關必要的準備期間,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施行日期的權限之爭是行政與立法的分際問題,可與同主題另一提案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