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撤回前提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進度(此案已退回/未繼續)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撤回先前在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案為程序性的撤回,不涉及新的條文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讓提案黨團依議事程序收回原提案,原修正內容不再續行審議。
主要影響對象
原選罷法第六十二條修正案的相關利害關係人與議事程序參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撤回程序,無實質條文修正,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案黨團有權依議事規則撤回自身提案;疑慮:原草案內容並未公開於本案,外界難以從撤回案得知具體背景。
政治雷達小叮嚀
撤回案是議事程序的一環,可留意原提案訴求是否日後另以新版本再提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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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01,2024-11-0
同意撤回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撤回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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