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李昆澤等21名委員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於行政院增設運動部。理由是彰顯國家對運動的重視,使運動業務能獨立設部,並調整行政院組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業務將取得獨立部會地位。提案方認為有助於凸顯國家對運動的重視,並讓運動業務集中由專責機關辦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推動全民運動的民眾及現行體育主管機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於行政院增設運動部。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獨立設部彰顯國家對運動的重視;疑慮:新增部會的組織與財政成本,以及與教育部體育署業務移撥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主題的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有多版本,可對照各案的提案人與組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