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針對黃牛高價炒票問題,提案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文創活動在公有場館表演時,售票應採實名制,活動規模與認證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部訂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透過公有場館大型活動售票實名制,遏止黃牛高價轉售,保障民眾以合理價格近用文化的權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票觀眾、表演主辦與售票業者、公有場館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新增一定規模以上文創活動於公有場館售票應採實名制,規模與認證方式授權主管機關會同數發部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打擊黃牛與詐騙、維護售票公平、參考日韓做法;疑慮:個資與隱私保障、實名制執行成本與民眾不便、是否真能根絕黃牛,外界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實名制成效取決於配套,可關注退換票與個資保護的具體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