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的修正草案,主要針對演唱會等藝文活動的黃牛票問題。草案擬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活動實施實名制售票與驗票、將無票價或免費票券的不當轉售納入處罰,並擴大主管機關向金融、電信、售票平台調取資料的調查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一般消費者可望更公平地購得藝文票券、減少被黃牛哄抬與詐騙的風險,主管機關查緝也更有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購票消費者、演唱會與藝文活動主辦及售票平台、黃牛轉售者、文化部與金融電信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重點包括明定一定規模活動應實名制售票驗票、將無票價或免費票券不當轉售納入處罰、擴大主管機關得洽請金融電信網路售票平台協助調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黃牛炒票破壞市場公平、引發詐騙,實名制與擴大調查權有助查緝、保障文化近用權;疑慮:實名制涉及個資與購票便利、驗票成本,擴大向金融電信調資料可能引發隱私與比例原則疑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實名制與調查權是兩大焦點,可關注個資保護配套與處罰對象的認定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