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等16名委員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增訂第十五款設立「運動部」。理由是現行僅由教育部辦理運動相關事務,希望設專責部會辦理全國運動業務,發展運動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業務將由專責的運動部辦理。提案方認為有助於促進全民運動,並系統性發展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運動外交。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推動全民運動的民眾及現行教育部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增訂第十五款,於行政院所設部會中增列運動部。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立運動部可專責推動全國運動業務、發展運動四大面向;疑慮:新增部會的組織擴編與財政成本,以及與教育部現有業務的整併安排。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名「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草案」有多位委員提案,可留意提案人與條款編排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