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配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已開放勞雇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現行規定逾六十歲後的保險年資最多只採計五年(即六十五歲以後不再累計),本案擬取消此上限,讓六十歲後繼續工作的年資可全數計入老年給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使六十五歲後仍在職、且持續繳保費的高齡勞工,其老年給付年資不再被五年上限卡住,有助提高退休後一次請領金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六十歲以後仍繼續工作的高齡受僱勞工,以及勞保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刪除或放寬「逾六十歲以後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之上限規定,使六十歲後年資得全數採計於老年給付(一次請領部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延後退休政策、保障續留職場高齡者的退休權益、避免繳費卻不計年資;疑慮:可能加重已面臨壓力的勞保基金財務負擔、給付精算需重新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高齡就業與退休給付涉及個人權益與基金財務雙面,建議一併留意勞保精算報告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