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配合增設「運動部」,將部之總數由14個調整為15個。動機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並便利推行運動相關業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業務可由專責部會統籌,有助運動發展與全民運動的長期推動。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選手與教練、運動產業從業者、教育部體育署人員及關注全民運動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將部之總數自14個調為15個以容納運動部;修正第三十九條相關配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立運動部健全運動發展、專責推動全民運動;疑慮:新增部會擴大政府編制與支出,職權銜接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重點在把部數由14改為15,是運動部系列版本中數字明確的一案,可對照其他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