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13年三讀通過的新住民基本法,該法要求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的中央三級機關。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3條及第39條,調整三級機關相關規定以配合新機關的設立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組織基準法層級配合新住民基本法,為新住民事務專責三級機關的設立提供法源與名額基礎。
主要影響對象
新住民及其家庭、內政部相關業務體系與中央機關組織編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3條及第39條,調整三級機關設置與總量相關規定以容納新住民事務專責機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配合新住民基本法設專責機關有助統籌新住民服務;疑慮:質疑增設機關對組織總量管制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基準法修正常為設立新機關鋪路,建議連同新住民事務機關規劃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