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擬修正公共電視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公視節目製播應尊重多元文化、積極促進族群平等及和諧,避免造成族群誤解或加深刻板印象的內容。提案依據為憲法第五條、第七條對族群平等的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法律層次明定公視節目尊重多元文化及保障族群的製播原則,回應族群平等的憲法精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共電視及其節目製播,以及關注族群平等與多元文化的閱聽眾與族群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共電視法第三十六條,增訂節目製播應尊重多元文化、積極促進族群平等及和諧、避免造成族群誤解或加深刻板印象之內容(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族群平等保障、強化公視公益與多元文化責任;疑慮:尊重多元、避免刻板印象等用語較為抽象,與節目製作自主及言論自由的界線須留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對照公視現行節目製播準則,了解修法欲明文化的原則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