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條文,主要是為了防止主管機關藉延長董事任期規避依法提名改聘的責任,確保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會的正常運作。草案規定若主管機關未按時提名或補提名,董事任期不得延長,已延長者將自動解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能幫助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會維持正常運作,解決長期延任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會成員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六條條文,明確規範了董事任期延長的條件和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董事會正常運作,防止延任制度常態化;疑慮:可能影響董事會穩定性,主管機關提名與審查流程可能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考量董事會穩定性與依法提名改聘的需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