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擬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五條及第七十一條,提案理由是現行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行為規範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恐使民眾對法規與裁罰內容產生疑慮,主張比照漁港法的裁罰基準予以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商港法相關行為規範與裁罰基準更為明確,有助民眾理解規範內容並落實法治國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商港區域內的相關行為人、港務管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五條及第七十一條,調整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行為規範使其更符法律明確性,並比照漁港法調整相關裁罰基準(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修正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法律明確性、落實法治國概念、比照漁港法使裁罰有據;疑慮:商港與漁港性質不同,比照裁罰基準是否適切、修正後規範範圍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以法律明確性為訴求,可對照漁港法相對應的行為與裁罰條文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