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賦予警察對已發生危害或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駕駛人,得要求接受毒品檢測。提案指刑法已將毒駕入罪,但第一線員警臨檢時缺乏明確採檢法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員警查緝毒駕提供明確法源,搭配快篩試劑等裝備,協助強化道路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汽機車駕駛人、執勤警察、道路使用者及毒品防制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增訂警察對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要求駕駛人接受毒品檢測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備毒駕查緝法源、回應毒駕零容忍政策、保障用路人安全;疑慮:關注檢測發動標準是否明確、可能涉及人身自由與隱私干預及誤判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臨檢採檢職權須兼顧執法效能與人權,建議關注發動要件的明確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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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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