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增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之一條文,強化毒駕預防、攔查及科技執法機制,以維護公共安全。草案擬定警察機關得在有毒駕嫌疑時實施攔查和檢測,並運用科技設備輔助執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警察機關更有效預防和查處毒駕案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警察機關和道路交通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警察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規範毒駕攔查、檢測和科技執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毒駕預防和查處,維護公共安全;疑慮:可能侵犯個人隱私,濫用科技設備。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草案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的完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