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七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時,應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或代表參與。提案理由是現行條文未要求政策制定時納入身障者意見,恐忽略其體育活動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讓身心障礙者在全國體育政策制定過程中有參與及表達需求的管道,落實身障者體育活動權益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者及其團體、體育政策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七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時,應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或代表參與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應保障平等參與,納入身障代表可落實其體育權益;疑慮:參與管道的代表性與實際效果、與現行程序的整合等實務問題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納入特定群體參與的修法,可注意參與是否具實質影響力,而非僅形式諮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