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主張成立「運動部」,以落實推動全民體育、健康台灣,並發展運動之推廣、教育、競技、產業、研究與外交。本案說明欄未提供逐條細節。
能幫助到什麼
盼以專責「運動部」統籌全國運動業務,涵蓋推廣、教育、競技、產業、研究與外交,協助落實全民體育與健康政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全民運動參與者及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設「運動部」。本案說明欄未載逐條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立運動部可落實全民體育、強化競技與運動產業發展;疑慮:新增部會的成本與必要性、與既有機關權責整合及名稱定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版運動部提案並存時,可比較職掌涵蓋範圍(如是否含研究、外交)再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