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配合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調整行政院設部的總數上限。提案動機是落實全民體育、健康台灣政策,並專責推動運動的推廣、教育、競技、產業、研究與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相關業務可由專責部會統籌,有助運動產業、競技選手培育與全民運動推展取得固定的行政與預算層級。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選手與教練、運動產業從業者、教育部體育署相關人員及關注全民運動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提高行政院得設部的總數上限以容納運動部;修正第三十九條相關配套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立專責運動部可整合資源、提升運動政策位階與國際能見度;疑慮:增設部會將擴大政府編制與人事支出,與既有體育署的銜接及成效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個版本都在提運動部,建議併讀比較各版差異與施行日期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