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提高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的總數上限。動機是配合《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要求,於內政部下設置統籌新住民事務的專責三級機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與多元服務提供專責機關的法源與編制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新住民及其家庭、承辦新住民業務的內政部相關單位,以及關注移民與多元文化政策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三條,調高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的總數上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給予新住民事務專責統籌單位;疑慮:提高三級機關總數可能被援引擴大政府編制,須留意整體組織膨脹。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牽動的是「機關總數天花板」,通過與否會影響後續新住民專責機關能否設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