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重新定位本法為需求面節能管理角色:新增再生能源與熱能為能源定義、要求公務機關訂節能目標、增訂能源供應事業公開銷售統計、納入地方政府查核權限,並提高部分罰則。理由是配合2050淨零與深度節能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政府部門節能義務與能源資訊公開,並讓地方政府參與查核,回應節能減碳的政策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能源供應事業、能源用戶、公務及公營機關與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能源管理法第二、六、十九之一、二十、二十之一、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九條並新增第三之一、六之一條,內容含能源定義、公部門節能目標、能源銷售統計公開、地方政府查核、加重罰則與施行細則授權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淨零趨勢、強化政府節能義務與資訊透明、完善法規定位;疑慮:資料公開涉商業機密、罰則加重與公布名稱的比例、地方政府執行量能與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資訊公開與罰則是本案實質爭點,可留意公開範圍如何兼顧透明與商業機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