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優生保健法,將法律名稱改為「生育保健法」以去除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用語,並修正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須經配偶同意的規定,另增訂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對人工流產意見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的機制。理由是配合身障者權利公約、CEDAW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婦女身體自主權、去除歧視性用語,並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第三方介入的協助管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齡婦女、其配偶,以及需人工流產的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優生保健法名稱為生育保健法及相關歧視用語;修正人工流產與結紮須配偶同意之規定;增訂未成年人等與法定代理人意見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裁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CEDAW與身障者權利公約、保障婦女自主權、去歧視、給未成年人救濟管道;疑慮:取消配偶同意對家庭與配偶意見的影響、司法介入未成年人決定的可行性與時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名稱與用語更動之外,配偶同意與司法介入是實質爭點,可關注委員會的權益衡平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