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主張增設「運動部」,作為專責推動我國運動發展的單位。理由是要健全運動發展、落實全民運動、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與運動產業多元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盼設立專責部會統籌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等業務,使全民運動與運動產業推動更有組織與資源支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全民運動參與者及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於現行十四個業務單位之外增設「運動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運動部可健全運動發展、落實全民運動與產業多元化;疑慮:新增部會的成本與必要性、與既有體育署及相關機關的權責整合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增設部會的提案可關注職掌劃分與預算配置,並對照各版本名稱與規劃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希冀增設運動部,健全我國未來運動發展、落實推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全民化、運動產業多元發展。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明定行政院組織規劃,目前已設立14個業務推動單位。
二、為順利推動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健全運動意識及習慣,並推行各式運動相關業務,包含運動教育、運動競技、運動產業及運動外交,實有必要設立專責單位負責相關事宜。
三、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運動部,以利推行運動相關業務。
提案人
連署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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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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