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作為將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專責「運動部」的設立及運作法源。提案理由為台灣運動員國際表現亮眼,但現行運動政策分散、資源不足,需專責部會統籌整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成立專責運動部,整合運動政策、資源與執行,推動全民運動、競技與產業發展,並兼顧運動員權益與心理健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體育運動產業、體育行政人員及一般運動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制定整部組織法,含設立目的、職掌、首長與幕僚長職稱官等、次級機關、駐外、聘任及員額編制等條文(草案第一至九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整合分散資源、提升國際競爭力、照顧運動員;疑慮:新增部會的編制與財政成本、與既有機關職權劃分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成立運動部牽動多部組織法連動修正,建議與體育署廢止、教育部組織法修正等案合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