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將清朝及日治時期統治者以武力征伐侵害原住民族所衍生的「不義遺址」予以法制化保存與活化。設立審議會與審議公告程序,規範公有、私有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計畫、獎勵補助、毀損處罰,並把促轉會已審定公告者視為依本條例公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系統化保存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的不義遺址,建構原住民史觀與人權教育場域,落實原住民族歷史與轉型正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與部落、不義遺址現況土地或建物的公私有管理機關與所有人,以及轉型正義與文化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制定條例,要點含第1至4條立法目的與主管機關職掌;第5條行政調查與資料公開;第6條審議會組成;第7條公告與保存活化原則;第8條公有遺址2年內擬保存活化計畫;第9條私有遺址尊重意願並提供獎補助;第10條多元活化方式;第11條民間獎補助;第12條促轉會已公告者視為本條例公告;第14條管理維護責任;第15條毀損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存不義遺址有助還原歷史真相、撫平傷痛、推動族群和解與人權教育;疑慮:認定範圍、對私有土地建物所有人權益的影響與財政負擔,仍須完善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訂條例可留意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促轉相關法的分工與重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