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新立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建立不義遺址的調查、審議、公告、保存活化、獎勵補助與罰則等完整制度,作為轉型正義政策的一環。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審議會組成、公有與私有遺址的不同處理原則,以及毀損原建物或遺構的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主張可確立不義遺址保存與維續的法律規範,推動轉型正義的調查研究、教育推廣與空間活化。
主要影響對象
不義遺址所在的公有管理機關與私有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文化與轉型正義相關單位及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訂條例共十五條,含立法目的與定義(第一至四條)、調查與資訊公開(第五條)、審議會(第六條)、公告與保存活化(第七條)、公有與私有遺址處理(第八、九條)、保存方式與獎勵補助(第十、十一條)、過渡銜接(第十二至十四條)及毀損罰則(第十五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轉型正義制度、保存歷史記憶與教育推廣;疑慮:遺址認定標準、對私有財產與土地使用的影響、以及公部門人力與經費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設專法條文較多,建議從定義、審議程序與罰則三處對照閱讀,掌握制度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