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羅廷瑋等16位委員提案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原因是農委會已於112年升格為農業部,相關新組織法已施行,舊有以「農委會」為名的組織通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已無保留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清理已失效的舊組織法規,使法制與現行農業部組織架構一致,避免名實不符。
主要影響對象
農糧署各分署及其人員、與農糧業務往來的農民與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整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之廢止,非逐條修正,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升格、新法已施行,舊通則確無續存必要,廢止可完善法制;疑慮:需確保廢止時點與新組織法銜接無縫,避免行政運作出現空檔。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類「廢止舊組織通則」多為機關升格後的配套善後,通常成套出現,可一併對照農業部組織新法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農業部暨所屬三級機關(構)相關組織法已於112年8月1日施行,在原農委會已升格為農業部之情況下,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已無繼續保留及適用之必要,為完善法制,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