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六條,增列五十五歲以上無生活能力的原住民退除役官兵,可由主管機關專設機構申請安置就養。理由是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欲提升其生活品質與福利。
能幫助到什麼
讓五十五歲以上、無生活能力的原住民退除役官兵可提早申請安置就養,獲得照顧與生活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五十五歲以上無生活能力的原住民退除役官兵與退輔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第一項,增訂五十五歲以上無生活能力之原住民退除役官兵,得由主管機關專設機構申請安置就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提早納入安置就養可保障弱勢退除役官兵福利;疑慮:依族群設定不同安置年齡的法制一致性、機構量能與財政負擔,須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原住民提早適用老人福利系列修法之一,可與其他同主題草案對照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