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及第26條,擴大民間企業推廣及推動運動賽事與活動的範圍,並使其適用相關稅捐減免優惠。原文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將可適用稅捐優惠,有助鼓勵企業參與、營造運動經營環境與形塑全齡運動文化。
主要影響對象
舉辦運動賽事與活動的民間企業、運動事業及一般運動人口。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4條及第26條,方向為擴大民間企業推廣運動賽事與活動並適用稅捐減免;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原文 explain 從缺)。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民間企業參與全民運動、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疑慮:免稅或減免範圍擴大後的財政影響與適用認定標準仍待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正式條文以委員會審查版本為準,建議追蹤後續併案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