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第五項,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的免稅優惠期間延長十年,明定為104年2月6日至124年12月31日。提案指原優惠已於114年2月5日屆期,主張延續以維持金融市場競爭力、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保險業者在具吸引力的稅制下穩健經營,鞏固外匯與金融市場。
主要影響對象
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保險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第五項,將免稅實施期間明定為104年2月6日至124年12月31日(延長十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延長優惠可吸引境外資金、避免業務外流;疑慮:關注租稅減免規模與實際成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說明較完整,可與其他OIU延長案對照租稅優惠的起迄與適用稅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