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3條及第7條:一為配合農委會升格農業部,更新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二為將年滿55歲且具原住民身分者納入得繼續參加農保的要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年滿55歲的原住民農民可繼續參加農保,提案理由援引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與其他法令對原住民的提前保障先例,盼補足待遇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具原住民身分的中高齡農民及農保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保條例第3條(將中央主管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及第7條第1項第3、4款(增訂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55歲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比照其他法令的原住民保障先例、落實待遇平等;疑慮:以族群身分區別年齡要件的合理性、對農保財務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主管機關更名屬技術性配合,實質爭點在原住民年齡放寬的依據與財務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