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處理部分高齡農民因曾短暫投保勞保並領取少額老年給付,導致無法加保農保、也超齡無法納入國民年金的困境。提案指111至113年此類年滿65歲申請者合計僅739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曾領少額勞保老年給付但有實際務農事實的高齡農民,較有機會加保農保並進而請領老農津貼。
主要影響對象
曾領少額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務農者及農保、老農津貼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五條之二,放寬曾領一次性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符合特定條件下得加保農保,並連結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修正(具體條件以草案全文為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救制度銜接漏洞、落實社會福利意旨、受影響人數有限;疑慮:放寬加保條件與各社會保險制度衡平及財務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救性條款常設有金額或年資門檻,可留意適用範圍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