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反滲透法》第四條,將受規範對象由公告登記後的「候選人」擴及至公告登記前的「擬參選人」,並調整條文書寫體例、參酌選罷法增訂禁止事項。目的是堵住境外敵對勢力在選舉初期即進行滲透干預的法律空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反滲透規範提前涵蓋到選舉前期的擬參選人階段,強化民主防衛、減少境外干預的漏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擬參選人、候選人、選務與司法機關,以及整體選舉公正性。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將擬參選人納入受規範對象,並變更書寫體例、參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於第四條第一項增訂各款禁止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只規範候選人,難防選舉初期對擬參選人的滲透,擴大適用可強化民主韌性;疑慮:擬參選人定義不易明確,適用範圍與認定標準須清楚,以免擴張過廣影響正常政治參與,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規範對象的修法,審議重點常在適用對象的明確界定,可留意條文如何定義擬參選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