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讓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其保險費改由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負擔。提案延續「六歲以下兒童國家養」政策,並參考日本「兒童未來策略」精神,盼減輕育兒家庭的年金繳費壓力。
能幫助到什麼
主要協助育有學齡前幼兒、且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多為未就業、家管或非受僱者)的家長,減少其在育兒期間的保費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家庭,以及負擔保費的中央與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新增育有六歲以下幼兒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由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負擔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家庭經濟壓力、呼應少子化對策、與兒童照顧政策銜接;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地方分攤能力不一、與其他育兒補助是否重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政府財政分攤的福利條文,可一併留意財源來源與地方政府的負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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