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將產檢假與配偶陪產(檢)假合併更名為「生產準備假」並擴大用途,並新增有薪親職照顧假,以因應幼童生病或停班停課等情形。提案以改善育兒環境、鼓勵生育為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子女的受僱者,尤其需照顧學齡前幼童者,可望取得更彈性的請假制度與職場育兒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勞工、育有幼童的家庭及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5條(產檢與陪產檢假合併為生產準備假)、新增第20條之一(有薪親職照顧假)、修正第21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善育兒友善職場、回應少子化、促進性別分工平衡;疑慮:新增有薪假對企業成本與營運的影響、給付財源與適用條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育兒假制度常與就業保險、勞動部給付規定連動,可留意配套財源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