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公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道路景觀設置應同時考量水土保持與災害防治,以原生樹種為優先並定期檢視其生長狀況與根系穩固性,以確保公路安全與設施完整。目的是為了加強公路沿線的防災能力,減少因天然災害導致的路樹倒塌等災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公路管理單位、地方政府等加強防災規劃,減少災害對民眾生命財產的威脅;解決路樹倒塌等災害頻繁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路管理單位、地方政府、沿線居民及用路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公路沿線防災能力,減少災害損失;疑慮:增加種植成本、維護責任、可能影響現有景觀規劃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修正草案符合實際需求與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