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強調「自動繳交犯罪所得」需以被害人取回財產所受損害為必要,避免被告片面供述犯罪所得造成不當減刑。草案參考德國刑法,擬使減刑要件與被害人感受及賠償幅度掛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詐欺被害人取回財產所受損害,並達成回復被害人權利及嚇阻詐騙犯罪之目的。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被害人、被告及司法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新增減刑要件需「全額填補被害人損害或達到被害人同意和解之補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立法原意,使被害人權益得到保障;疑慮:修正草案可能增加司法及行政負擔,或造成被告權益受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留意各界對減刑要件認定標準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