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動物保護法增訂第14條之3,建立動物收容場所(公立與民間)的設置與管理基本規範,包括設施與人員標準、評鑑公開、人員訓練與倫理要求,以及登記、輔導、查核與資源支援機制。提案目的在提升收容品質、確保動物福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公私立收容場所建立統一的最低標準與評鑑制度,盼改善收容品質、保障動物福祉,並透過志工與跨域合作優先支援偏鄉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私立動物收容場所經營者與工作人員、志工、收容動物及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動物保護法增訂第14條之3,內容包含區分公私立收容場所、民間達一定規模須登記、中央訂定設施人員與動物福利最低標準及公開評鑑、人員受訓與申訴懲處機制、登記輔導與漸進式處分、志工與跨域合作及偏鄉優先支援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統一標準與評鑑有助提升收容品質與動物福祉、補足現行規範空白;疑慮:對民間收容場所的登記與合規成本、地方主管機關查核量能,各界看法可能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制成效關鍵在標準合理性與地方查核量能,建議留意審議時對門檻與輔導期程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