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被告需繳交自被害人處取得的財物,而非僅其個人所得,才能減刑。此修正旨在落實立法意旨,填補被害人損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詐欺被害人取回財產損失,落實減刑條款的立法原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七條,明確『犯罪所得』指被告自被害人處取得之財物,而非僅其個人所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減刑條件,確保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被告負擔,影響司法實務運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案實施後對司法實務及被害人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