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目的在進一步鼓勵雇主設置職場托兒設施與哺集乳室。提案者指出現行補助有上限、需中央與地方共同核撥,雇主仍須自行補足資金缺口,因此擬透過修法強化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設置職場托育的雇主減輕成本,讓勞工就近照顧、接送子女,呼應友善生育與少子化政策方向。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需育兒的受僱勞工、設有或擬設置托兒措施的事業單位(尤其百人以上企業),以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新設關於鼓勵雇主設置托兒服務設施或措施之規定(詳細補助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可降低雇主設置托育設施門檻、營造育兒友善職場、回應少子化;疑慮:補助加碼的財政負擔與分配公平性,以及實際能否擴及資源較少的中小企業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獎勵條文的實際效果取決於補助額度與財源設計,建議關注審議時對經費來源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