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等17位委員提案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因現行托兒設施補助成效偏低(如113年新興建補助案件掛零),擬讓雇主設置托兒設施超過補助的支出,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以提高企業設置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增加企業設置職場托兒設施的稅務誘因,理論上有助於改善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方便有幼兒的受僱父母就近托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設有或考慮設置托兒設施的企業雇主、企業內有育兒需求的受僱父母,以及主管租稅的財政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支出高於既有補助的部分,得自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與第二十三條的經費補助並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直接補助成效低落,改以稅務扣除提供更高誘因、回應少子化國安問題;疑慮:租稅減免可能侵蝕稅基、受益偏向大型企業,能否真正提升設置率、是否排擠中小企業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租稅優惠類修法宜留意財政部對稅損的估算,以及實際能受惠的企業規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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