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立委認為現行民事保護令缺乏立即攔阻效力、預防性羈押制度過鬆。草案參考英國與西班牙立法,擬讓檢警在偵查時納入被害人意見並於24小時內完成,並新增對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讓被害人知悉其位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家暴被害人、目睹暴力的兒少及特定家庭成員可望透過科技監控與位置通知,提升人身安全與生活回復可能。
主要影響對象
家暴被害人、目睹暴力兒少與特定家庭成員、家暴加害人、檢警與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重點為新增檢察官偵查須納入被害人意見並於報案後24小時內完成、新增檢察官或法院得對加害人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並使被害人知悉其位置,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令缺乏即時攔阻力,引進科技監控與納入被害人意見可有效降低再施暴風險;疑慮:對加害人監控涉及隱私與人身自由界線、執行成本與司法量能,以及如何避免誤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科技監控屬新增手段,可留意配套的隱私保障、適用門檻與成效評估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