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修法要調整「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4、6之一條,方向包括強化原民政策的統籌推動、因應憲法法庭身分認定判決可能使原住民人口增加而增設次級機關,以及比照國產署模式設置原住民族土地管理機關。提案指出原民會管理面積大但人力嚴重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期望強化原住民族政策的跨部會統合與執行量能、充實處理語言文化教育福利等事務的人力,並改善原住民族土地治理的編制不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組織與人力、原住民族族人,以及涉及原住民族土地管理的相關權益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4條及增訂第6條之一,涉及機關設置與職掌調整;細部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民事務範圍擴大且土地管理人力與國產署等相比明顯失衡,增設機關可落實轉型正義與實質保障;疑慮:組織擴編涉及預算與員額增加,新設單位的必要性、規模與權責界線需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原住民族身分認定的憲法法庭判決相關,可一併了解判決對人口與業務量的預估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