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煦庭、林沛祥等26位委員提出的「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提高非法吸金案件的法定刑以嚇阻犯罪,並把本質不同的「地下匯兌」與「違法吸金」兩種犯罪在刑度上加以區別,使罪刑相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對大型違法吸金的嚇阻力,並讓地下匯兌與違法吸金依其不法程度適用不同刑度,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地下金融、非法吸金或地下匯兌者,以及金融主管機關、司法機關與潛在投資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吸金罪)與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四,調整法定刑並區分違法吸金與地下匯兌的處罰;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非法吸金金額不斷攀升需提高法定刑,且地下匯兌與違法吸金法益侵害不同、應差別處罰以符罪刑相當;疑慮:加重刑度的嚇阻實效、兩類行為態樣在個案中如何明確區分,可能有不同見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核心在「提高刑度」與「依犯罪類型差別處罰」兩項,審查時可留意加重幅度與分流標準的具體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