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銀行法第125條,李彥秀等20位委員提案修法。現行加重處罰條件係民國89年增訂,提案認為近年地下匯兌、高利吸金等犯罪規模與態樣已改變,擬降低加重處罰的門檻金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與司法可對非法吸金、地下匯兌等行為更早觸發加重刑責,提案方認為有助維護金融秩序與大眾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非法吸金、地下匯兌等行為人,以及金融市場參與者與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銀行法第125條,調降第1項後段加重處罰的條件門檻(金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嚇阻地下匯兌與高利吸金,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交易安全;疑慮:加重刑度的門檻設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需與整體金融犯罪刑責一併檢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刑度加重類修法可比對門檻金額與既有金融犯罪刑責的整體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