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目的是為了加重虐待動物的刑責和罰金,以嚇阻類似犯罪行為的發生。此修正案期望能對虐待動物者施加更重的懲罰,滿足社會對嚴懲虐待動物的期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護動物免受虐待,解決社會對動物福利的關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虐待動物者、動物飼養和保護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具體包括將有期徒刑刑度由「二年以下」上修至「三年以下」,併科罰金由「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上修至「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並擴大加重處罰的認定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虐待動物刑責能嚇阻犯罪、保護動物;疑慮:加重處罰可能涉及司法過度介入、執法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未來修法後,執法單位在適用新條文時需謹慎處理,以確保法律效果與立法意旨相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