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主要是將主管機關名稱由「交通及建設部」修正為「交通部」。原因是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變更,恢復交通部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相關機關單位名稱統一,避免名稱混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條文,將「交通及建設部」修正為「交通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名稱符合行政院組織變更;疑慮:名稱變更可能造成實施上的困擾。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名稱變更的影響範圍及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