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針對船舶長期滯留商港問題及偽冒身分船舶,增訂相關規範,以維護我國海域及港埠安全。草案擬增訂船舶離港或移泊違反規定者得依法沒入之規定,以強化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港務管理單位,強化對船舶的監管,解決船舶長期滯留商港影響安全及效率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營運業者、港務管理單位及相關海事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增訂船舶離港或移泊違反規定者得依法沒入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港埠安全,規範船舶管理;疑慮:可能增加船舶營運成本,影響航運業者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各界對修正案的意見,特別是業者及港務管理單位的看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