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修正「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可運用資金總額由5,000億元提高至1兆元,以強化基金穩定市場功能;並修正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因應政府組織改造後的單位與職位變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家金融安定基金提升穩定金融市場的能力,增加投資者信心;解決當前基金規模難以應對金融波動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的運作、金融市場的穩定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調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可運用資金總額,由現行5,000億元擬提高至1兆元;並修正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改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及勞動部部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規模有助於穩定金融市場,增強投資者信心;疑慮:增加基金規模可能需要其他基金的支援,須評估對其他基金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修正草案時,需留意基金規模調整對金融市場及政府財政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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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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