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將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的可運用資金總額從新臺幣5,000億元提高至2兆元,並調整向金融機構借款的最高額度為1兆7,000億元,以增強基金穩定市場的效果。該修正案是因應臺股市值增長及成交量增加,期望提升國安基金的穩定市場能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在臺股面臨國際政經不確定因素衝擊時,發揮更關鍵的穩定市場效果,保護投資人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的運作、臺股投資人及國家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將可運用資金總額提高為2兆元,並將向金融機構借款最高額度修正為1兆7,000億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國安基金規模有助於穩定市場,保護投資人權益;疑慮:增加基金規模可能對國家財政造成負擔,操作不當可能干擾市場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穩定市場需求與財政負擔,並確保基金操作透明有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