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5070000

「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5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商港安全、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避免船舶長期停留商港,影響船舶作業安全及效率,並打擊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草案新增規定船舶若持續停留商港,港方有權要求其離港,若未依規定辦理則可能被沒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港方有效管理船舶停留時間,維護商港安全及航行秩序,解決船舶長期停留影響作業安全及效率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商港內長期停留的船舶所有者、經營者及港方管理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新增港方要求船舶離港的權限;修正條文第六十五條之四,新增對於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的沒入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商港安全、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打擊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疑慮:可能過度限制船舶所有者的權益,增加船舶運營的風險和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港方權限與船舶所有者權益的平衡,以及執行標準與程序的明確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商港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為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商港法」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定自115年6月1看解析 ›函,為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修正公布之「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定自115年看解析 ›「商港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之「商港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定自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看解析 ›
🔔 追蹤這個法案
留下 Email,這個法案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